近日,芜湖市财政局印发《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自2022年4月1日起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。此举旨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,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,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。
为让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起到实效,《通知》规定了具体实施措施。
一是创新预付款实施情形。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制定时,对以单一来源作为首次采购方式开展的采购项目、紧急采购项目应当规定预付款,除前两种情形外其他采购项目可以明确预付款内容。项目中标(成交)后,签订采购合同时,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具体条款。
二是确定预付款最低比例。对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,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%;其他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30%。对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,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、供应商诚信等因素,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%以上。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%。
三是建立预付款安全保障机制。为缓解采购人对预付款支付后项目实施的风险顾虑,试点创设银行共管账户安全保障机制。规定除疫情防控有关采购合同外,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在500万元及以上的,由合同各方以中标供应商名义开设银行共管账户,采购人预留印鉴章,采购人按约定比例将预付款拨付至共管账户,供应商就采购项目所需原材料、人员工资等直接相关费用向采购人提出预付申请,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,从双方共管账户直接支付;合同预付款低于500万元的,采购人直接按约定比例支付中标供应商预付款。
四是明确预付款支付时限。合同约定预付款的,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即可支付,在支付预付款环节,未要求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或预付款保证金。
下一步,芜湖市财政局将着眼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从供应商切身利益出发,加强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,督促采购人落实政策要求,全力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,通过政府外部提前“输血”实现企业内部“造血”,帮助企业纾困解难,促进良性高效履约。